广电总局要求禁播丰胸减肥产品电视购物广告

       因审查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晚报9月12日报道 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广电总局要求禁播丰胸减肥产品电视购物广告 2009-09-12 04:25:05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重庆)  核心提示: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因审查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晚报9月12日报道 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通知要求,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0755-25828210,25828823,我们收到后立即删除,谢谢!
         通知要求,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要如实介绍所售商品,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禁止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禁止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禁止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
         列入禁播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还包括: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产品的,介绍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介绍帮助人体增高的器械或者内服产品的,介绍植入人体式或者需专业人士操作的各类医疗器械的,出现人体性器官解剖图解、动画演示画面的。
         另外,新政策特别强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对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审查,对居家购物节目(也就是购物频道)内容负责。
        因审查把关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有关承担法律责任的提法这还是第一次。
         新闻回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全文)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 推荐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4bd9770100df71.html 关注:被离婚父母踢来踢去的痛苦女孩 男人爱摸女人胸的十大原因 一种迟发性质的性高潮? 当代女人为什么喜欢倒贴 女人喜欢性爱,男人喜欢性交(图片) 性生活有节奏可使乳房变丰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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